2月2日,徐州市出台《关于修改<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>的决定》(徐政规〔2024〕3号)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对2024年春节期间和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调整。就调整相关内容,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。
调整一:禁放区域进一步缩小
《决定》明确,在徐州本市辖区范围内,将京台、连霍、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、大泉街道、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其中,本市市辖区范围包括铜山区(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)、贾汪区、鼓楼区、云龙区、泉山区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调整二:行政区政府可确定本行政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
《决定》中规定特别增加禁放区内设置集中燃放点。增加了“逢春节、元宵节等传统节假日,在禁放区内,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,规定燃放的时间和种类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。”的内容。
《决定》放宽了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申请要求,让中国年过得更有中国味。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。删除了“逢重大庆典和节日,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”的内容表述。
调整三:燃放时间符合节日特点
据了解,今年春节期间和元宵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间为:2月9日(除夕)12时至2月10日(初一)凌晨1时;2月10日(初一)至2月16日(初七),每天17时至23时;2月24日(正月十五)17时至23时。
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。
特别提醒:
市民切记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。
安全永远是欢乐祥和迎新年的前提和保障。烟花虽美,仍需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,才能过一个幸福快乐的团圆年。
市民需要注意,各集中燃放点根据现场安全环境,配售不同品类的烟花爆竹,拒绝外带烟花爆竹。各集中燃放点周边,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供应点,请市民群众现场适量购买,现场燃放完毕后,不得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带出集中燃放区。燃放时,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,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,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。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。
特别提醒,按照规定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此外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关处罚。
彭城新语
文明燃放 共庆佳节
烟花爆竹声声入耳,但无序燃放却存在安全隐患。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民俗,我市对今年春节期间和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做出重要修改,可燃放烟花区域扩大了、集中燃放点增加了,倡导广大市民文明、科学、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,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。
“修改”不等于“全面放开”。按规定时间,在集中燃放点燃放,既能保障安全,又能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。在集中燃放区域,相关部门已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配备消防设备和专业救援人员,确保发生意外时能迅速应对,为安全燃放再上一把“锁”。
辞旧岁未必只有燃放烟花爆竹一种形式,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问题不容小觑,只有绷紧安全燃放这根弦,平安团圆的中国年才更具中国范。在这里,倡导广大市民,不私自购买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,不要在无证摊点、微信朋友圈、骑车兜售人员等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,不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擅自点燃烟花爆竹。不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,不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,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通行安全,不在窨井盖旁燃放,不醉酒后燃放。
总之,在燃放烟花爆竹时,只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,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,市民的安全才有保障,才能真正让烟花爆竹为我们的节日氛围添彩,为新春佳节增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