紧盯重点领域,聚焦关键环节。近期,江苏省无锡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,对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多家单位场所,进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,单位如下:
滨湖区万达d区商住楼
位于滨湖区梁溪路53号万达广场d区(由深圳市开际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第一分公司负责管理)商住楼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:1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;2.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;3.室内消火栓系统备泵损坏;4.防排烟系统无法联动启动;5.部分商铺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;6.部分商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,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。以上行为符合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》第7.7.2条、第7.4.6条、第7.4.3条、第7.7.3条、第7.3.6条、第7.3.3条等规定,拟将该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,提请政府督办。
江阴市永昌毛纺织有限公司
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55号江阴市永昌毛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违章搭建彩钢棚占用消防车通道,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给予该单位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宜兴市宜城街道唐潮汇足浴店
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金城路7-10-1号、2 号、3 号的宜兴市宜城街道唐潮汇足浴店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第四层仅设置一部交通梯,缺少疏散楼梯,不符合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(gb55037-2022)第7.4.1 条之规定,符合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》第6.5条之规定,将该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。
宜兴市万石镇永购超市
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宜兴市万石镇万善路110号永购超市时发现:1.现场手动测试排烟执行机构,无法启动排烟设施;2.超市一层、二层防烟分区不符合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251-2017)第4.2.1条的规定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下发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并立案查处。
无锡众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
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尤沈路22号无锡众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二层仓库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给予该单位处罚款4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锡山区东亭金域蓝湾浴场
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锡山区东亭街道庄桥路20号的锡山区东亭金域蓝湾浴场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因消火栓管网破损导致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,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给予该单位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无锡延旭服饰有限公司
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长安派出所对位于惠山区惠翔路100号的无锡延旭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,该单位车间二层南侧室内消火栓无水,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,派出所将上述案件移交至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,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,给予该单位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无锡市至尊红颜歌厅有限公司
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新吴区东风家园二期62号的无锡市至尊红颜歌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:1.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不能工作;2.南侧安全出口处设置踏步;3.东侧封闭楼梯间入口处未安装防火门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已受案查处。
无锡市沾喜禅式足道馆
无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方庙路50号c栋6楼c601沾喜禅式足道馆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设置员工宿舍,存在三合一的违法行为,不符合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》(xf703-2007)第4.3条规定要求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之规定,给予经开区沾喜禅式足道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无锡市聚源翔洗浴中心
梁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无锡市石门路17号山北农贸市场三楼的无锡市聚源翔洗浴中心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:1.该单位部分烟感报警器无巡检信号;2.机械排烟未保持未保持完好有效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给予无锡市聚源翔洗浴中心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